2010年8月3日 星期二

惡意污人網頁乃刑事罪行

網絡上有些Self Esteem很低的人,沒能力做一些青史留名的好事,就藉破壞來在世界上留下多少痕跡,證明自己存在

他們匿名或用假名,以謾罵和搗亂,來污染別人的網頁的互動版面如留言版,以為沒有人可以追究。我的網誌,以前也遇過這類流氓,要動手逐一刪除,很不爽。

以下這個澳洲最近的案例,值得留意。


有個女子Justine Jones不幸遭兇徒殺害,有人為她成立了一個悼念的facebook網頁,卻遭受惡意貼上大量謾罵字句和淫褻影像。當事人報警,警方追查到罪魁禍首;豈有此理!原來是個22歲的女子Jessica Chantelle Cook,被提控於法庭。

法官判她入獄三個月,但准許緩刑兩年,3,000澳元具保。如在兩年間再犯,保款沒收,然後量刑處置。

期間還限制她使用電腦:只准用於電郵、職業和財務的需要,嚴禁使用社交網絡!

網絡世界就是現實世界的反映,你搗亂別人的網頁,就等於扔垃圾到別人的房屋裡,一定要負刑事責任的了。

 (文章允許轉貼,請具作者名字:梁煥松)

新聞報道:http://www.abc.net.au/news/stories/2010/08/02/2970970.htm?section=justin

24 則留言:

  1. 這兩個同姓Jones的女子有無關係ga?
    三唔識七去搞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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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對不起,打錯字。犯罪那個姓C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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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Raymond上午9:27

    討厭那些在討論區炸版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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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以及用人家地方傳教和貼廣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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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很高興網絡世界上發生的不公平事亦受到法律的制裁. 我兒子問我為甚麼一定要有父母陪伴才可以上網. 我對他說: 我若讓你隨意上網, 就好像我打開家門, 讓你自己出外到處走, 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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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所以我認為,網絡世界雖是虛擬,如何管理還是以現實世界為藍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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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同意你的說法,不過現在BLOG這麼流行,畢竟已經不是只是關起門來寫自己的私密日記的時代,尤其是設定成為人人可以閱讀的公開版面,我認為每個版主在建立文章前同時也該作心理建設,自我教育一下如何在公開場合說適當的話...這和明星不能在公共場合挖鼻孔是一樣的..

    雖然網路暴力行為不可饒恕,但是"無風不起浪"
    如果因為版主不正視這些在公開場合該注意到的細節,而在自己的版面我行我素的謾罵他人或是批評可能牽扯到爭議的時事-不論是指名道姓或是指桑罵槐..支持者附和就算了,碰到意見相左的人,小則貼文討論,重則採用網路霸凌行為,這些人儘管不能原諒,心態倒是可以理解....
    案例那位22歲的女子之所以成為新聞焦點,是因為踏到媒體的地雷,警察也不得不重視..但是想想每天有多少人遭遇到類似的事情,就像是蚊蟲一樣煩人...網路警察連管都不太想管...

    所以我覺得每個在BLOG出入的人,抓好心中一把尺,準備暢所欲言前先做些思考,之後一切只能自求多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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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muzikland上午11:30

    會不會只限同國同區的﹖
    可是還是經常有人留下垃圾留言搞破壞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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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Muzikland,
    追究很困難,警察只能處理公眾關注的。
    私人網頁遭殃的話,網主惟有見一件刪一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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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小蟲,
    Blog既是私人的,又是公開的,微妙之處在此。
    我想就像一個對公眾開放的私人產業古跡名勝,外人可以進來,但要遵守主人的規則,不能隨便毀壞。
    Blog是發表個人意見的地方,遊人覺得不合心水,以後不要來就可以了,不用搞破壞。
    我以前因為發表過文章支持民族自決,同情西藏獨立運動,結果有些人來搗亂,在其他的文章上,用同樣的筆名留下污言穢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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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意見不一致可以交流一下, 搗亂搞破壞又何苦呢?
    辛苦你啦 Chr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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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我的感覺是像在自家門口掃狗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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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不明白這個世界為什麼有些人做一些害人害已滿足自己變態心理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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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文章的第一段是我的猜想,也許還有其他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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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同意不能往别人的屋里扔垃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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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不過,要舉證這類網上罪行也頗為困難,因為有心犯案者可以利用「假上假」的身份犯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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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Janet,
    可以隱藏身分,尤其助長了這些敗類的氣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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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 易明,
    例如不是在家做,而是在wifi地方上網,就很難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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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 Blog/Facebook 放得上去的圖文,一定有人睇
    每人上網有一個"獨立身分証" = IP Address
    所以捉人好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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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 澳洲人也真是笨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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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 損人不利己的事,為何有人樂此不疲?奇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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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未能流芳百世,也要遺臭三幾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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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那澳洲法律太嚴了,在香港你打警察(襲警)3次都可以不用坐監,現在我才知道香港警察係可以打...........無奈..


    註:但一定要記得你自己係一個權貴先可以或者呀叔係都可以,如果只係一個普通市民,一次你都有排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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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 澳洲對權貴無乜面俾,本州警務處長都拉過一個去坐監。
    不過足球明星就最優待,很多個犯事者都獲得輕判。
    上個月有一個足球明星入屋爆竊,居然在拉了之後,講得惦數,他交番D贓物出來,事主表示不追究,警方撤銷控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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