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2月22日 星期一

弒母(?)奇案


2006年前已開黃金海岸發生兇殺事件,一對夫婦在家中,女的(Shaheda Yasmeen Hussain)被刀刺死,男的(Dr Muhammad Hussain)腹部刀傷, 事後警方控告女兒Kaihana Tahseen Hussain行兇。
這件案到上星期才審結,令人驚奇的是,陪審團只用了一個小時商議,便裁定對20歲的Kaihana Tahseen Hussain的指控罪名不成立,當庭釋放。
英國式的司法制度,判被告是否「有罪」,是根據控方提出的證據、控辯雙方的陳詞,作出beyond reasonable doubts 的裁判,倘有不明確就「疑點得益歸於被告」,所謂「寧縱勿枉」。假如控告的證供做得不好,或辯方像陳夢吉一樣,雄辯滔滔,曲都可以講到直,控方功力不夠就 會告他不入;或因其他因素例如公眾關注的案件,輿論早定是非的聲音太大,影響司法者的裁決,使「被告不能得公平審判」,法官或陪審團縱使心中覺得是被告做 的,也可能不判有罪,要當庭釋放。
這件駭人聽聞的命案,事主一家2001年移民澳洲,女兒在交了白人男友,要到悉尼和他同居,還要背棄伊斯蘭教改信基督教,遭受父母強烈反應;女兒作供謂母親要她在家穿孟加拉服裝,有曾多次施行體罰。女兒曾經得到法庭的人身保護令,禁止父母再施夏楚。
審訊當中,女兒和父親互相指證是兇手:女兒說事發當日,他們三人發生激烈爭吵,父親刺死母親,跟著還想殺她,最後弄傷了自己。父親反指當日回家,甚麼事都不知道,女兒要他先蒙上眼,說有個驚奇給他,他照做之後,肚子給(人)刺了一刀,他掙札到鄰房,發覺妻子已被殺死。
案情很離奇,帶出很多問題。
法庭這麼輕易便判她無罪,警方就算日後有新的證據,礙於司法制度,不能對一個人再次控告同一罪名。屋內只有三人,她無罪,兇手還會是誰----即是父親?這件案就這樣完了嗎?警方會不會日後改控Dr Muhammad Hussain殺妻?
由於牽涉到移民家庭,案件更值得深思的,是移民對 下一代在新國家的文化取向的規管問題。這個伊斯蘭家庭,和一些華人家庭有相似的地方----父親是專業人士,對下一代有厚望,花很多錢供她讀私立學校,希 望栽培她讀醫科,還最好是和同族裔的人共諧鴛侶。但是女子來澳洲時還很小,不消幾年便完全接受了這邊的主流生活,父母覺得她背叛了自己的文化。
有法律界人士指出,這樣的判決使人懷疑。以一件謀殺案而言,陪審團的商議時間很少這麼短促的。到底陪審團的決定,是否打了對女被告處境----爭取自由、人權和要改信基督教的「同情分」?
審結之後,電視台拍到幾個陪審團成員在庭外恭賀她,並且與之擁抱的鏡頭。 
ABC新聞(有電視錄影連結): Daughter not guilty of mother's murder

(文章允許轉貼,請具作者名字:梁煥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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