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0月1日 星期三

中文成為香港法定語文

有網友在本網留言,提及「中文成為法定語文」的問題:

我是在荷蘭留學的香港人,要做一個閞於香港歷史的演講。我無意中發現你的博格,發現關於1967年香港暴動的記載,想問你個問題。1971年以前,香港只有英語作為官方語言。1971年粵語成為香港官方語言。想問你知不知道固中因由?這和67年的暴動有沒有關係?

我的回覆不厭其詳,還是用發表文章的方式作答好了。

香港是中國人的社會,一直都有爭取中文成為法定語言的訴求,在60年代逐漸成氣候。當時我讀初中,也參加過一些爭取的大會。

1966年香港有反天星小輪加價示威,引起多少社會動盪;1967年香港因新蒲崗工潮觸發幾近一年的左派反英暴動。

雖然當時大部分居民都是支持政府,反對破壞安寧的暴動,但這件歷史事件不能不使人想到,事件的迅速燎原之勢,的確凸顯了殖民地政府和香港人之間存在以久的矛盾。

我們不能簡單地說1970年代之後中文地位得到提高與1967年事件「有關係」,但暴動的確使英國意識到要改革歷來管治中國人社會的手法。

1970年代開始的改革措施,包括在典型殖民地風格的港督戴麟趾任滿,英國選派一個較開明和親和的港督麥理浩,厲行改革政府結構,例如把「華民政務司署」變成「民政署」,擴大其職權範圍加強服務市民;成立「房屋署」大舉興建公屋改善民生、成立「廉政公署」打擊貪污、舉辦「香港節」增強香港人的歸屬感.....

與此同時,「中文成為法定語文」的訴求越來越大,也獲得政府的考慮和接納。

香港的法律是用英文寫的,法庭上的審訊也是用英文進行。我們所謂「中文成為法定語文」,其意義是「在日常公務上,除了用英文,也同時可以用中文」。例如政府向市民發出的政令,部門應用的表格等等,儘量多用中文;市民用中文書函向政府交涉,與用英文一樣的獲得同等效率的處理等等。之前的香港市民,不單是對政府,向電話公司申請安裝電話,也要找街邊的「寫信佬」打些似通非通的「英文信」,才搞得掂的。政府帶頭提高中文的使用地位,影響所及,香港的大公司和公共服務機構也上行下效,開始注重中文了。

政府為了行政文件實行中英並重,增聘了很多「中文主任」(Chinese Language Officer),專門做翻譯的工作。政府刊登政令的的「憲報」(Government Gazette) ,也終於有中文版與英文版並行了。

雖然很多時候,公務文件上還是有「如有分歧之處,一切概以英文原文為準」之類的聲明!

維基「香港語文」一條有下列的資料,說得不錯:

香港採取雙語政策並非一朝一夕的事。香港自成為英國殖民地之後,大部分政府文書都以英文為主,英文亦長期是唯一法定語文,中文沒有憲制地位。香港教育界及大專學生從1970年起開始爭取香港人最常用的中文成為法定語文。港英政府於是在1971年成立公事上使用中文問題研究委員會, 結果給予中文一個和英文同等的法定地位。1974年,政府正式修改《法定語文條例》,中文獲立為法定語文。1987年起則進一步規定所有法例都必須以中英 文制定和頒布。1990年《基本法》頒布,確認香港主權移交後的語文使用政策。1995年至1997年,政府再度就司法程序上可使用的語文進行法例修訂。

香港法庭首次以中文(廣州話)進行審訊,是在1995年12月4日。一名90歲婦人入稟高等法院控告其3名子女侵吞財產,案件涉及大量中文文件,加上原訟人、與訟人皆不諳英文,當時的外籍主審法官認為以中文審訊更為適合。


(文章允許轉貼,請具作者名字:梁煥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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