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4月1日 星期日

住在澳洲:反社會行為

「反社會行為」,英文是Anti-social Behaviour,意即破壞社會秩序和安寧的行為。

反社會行為每個地方都有,視乎程度的高低,澳洲也不例外。尤其是西方國家的家庭教育方式比較放任,法庭對犯事的人的處罰又很寬大,間接助長了一些活力沒得到發洩、或不知何故憎恨社會的年輕人這種行為。

最常見的,便是塗鴉(Graffiti)了。他們晚上聯群結黨,帶著噴漆去「創作」。有些還自稱Graffiti Artist,真被他們氣死。人家房屋的牆壁、公家的地方,經常會出現他們的傑作,每年政府化很多錢來洗擦油漆。有些人更向難度挑戰,爬到天橋或很高的地方來噴,有些潛入火車廠去,整卡整卡列車的噴。

火車的的玻璃窗,被他們用尖銳的物體刮花;街上的電話亭和汽水售賣機,經常被打破要修理,修理好了,不出幾天又被打破。

有人連群結隊,晚上跑到車行的露天停車場去,在人家簇新的陳列車輛上大小便。

這些都是小事而已,更勁的請看下面:

每逢長假期,必有幾間學校,被人晚上潛入放火燒掉,警方懷疑是該校的學生所為。

每逢風高物燥的炎夏,澳洲各州會發生此起彼落的山林大火,警方常常找到有人用汽油陣縱火的線索。

不良少年晚上到處遊蕩,聽到有哪個人家傳出音樂聲,有人在裡面開Party,便用手機短訊通消息,片刻之間聚集幾十人,擠進去大吃大喝,更惡劣的調戲人家的女賓客。這些人在澳洲叫Gate-crushers,常常有被主人驅逐時發難,打傷人後呼嘯而逃的事件。

澳洲算是十分太平,大罪案要比香港小兒科得多,但這些反社會行為一樣令人厭惡。


(文章允許轉貼,請具作者名字:梁煥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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